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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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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获得加拿大商务签证的条件
1.有加拿大方面的邀请信;
2.有足够的资产保证在加拿大的开销, 或公司正在正常运作的证明材料;
3.有效护照.

二. 加拿大商务签证申请材料
1.加方出具的每个代表团一份邀请函原件.
邀请函必须由与申请者有直接生意联系的公司发出, 大使馆不接受只负责安排或促进商业会议的第三公司发出的邀请信.
邀请函原件应具有以下内容:
(1) 邀请人姓名﹑职位﹑公司地址﹑公司联系电话﹑传真;
(2) 被邀请人姓名;
(3) 访问的目的;
(4) 访问时间的长短;
(5) 有关将进行的商业或贸易活动的详细介绍;
(6) 加方是否负担访问期间的费用.
邀请方与中方签署的协定或合同的复印件; 商务实体之间有关贸易活动的证明

2.有关材料
(1) 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的代表团需递交: 由中方有关外事或贸易部签发的官方照会;
(2) 持因私护照者需递交: 中方雇主出具的依据邀请信中所提及的访问目的, 同意申请人赴加拿大的证明信. 如果中方负担出访费用, 应在上述信函中予以说明;
(3) 有意在加拿大投资的商务申请者应递交: 能够实行预定投资计划的足够的资金证明.

3.每位申请人用英文或法文填写完整的一式两份 “临时进入加拿大申请表(访问类)”. 可以通过信件﹑传真﹑亲自上门方式索取申请表格, 或者从网上下载. 申请表格是免费的. 为方便与申请人联系, 应在表格第5栏中填上单位的电话及传真号;

4.每位申请人用中文和英文或法文填写完整的 “家属表/教育和就业细节表”;

5.每位申请人两张护照照片;

6.缴纳申请受理费的收据(或现场支付).

三. 加拿大居民和企业邀请中国商人访加
如果加拿大的公民﹑永久居民和企业邀请中国企业人员到加拿大商务考察和访问, 应提供如下材料让申请人同其它申请材料一齐递交, 以免日后大使馆再要求补交:
1.一份正式的邀请函
包含邀请人全名及职务﹑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被邀请人的姓名和职务﹑预计访问时间长短﹑邀请原因概述, 以及一份有关由谁支付旅行费用的声明

2.其它补充材料的复印件, 以说明访问期间将要进行的生意或者过去与被邀请人做过的生意. 材料最少包含如下几项:
(1) 合同﹑购买订单﹑提货单或者服务协议
(2) 由邀请人代表被邀请人安排会面的第三方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3.经过公证的邀请人移民身份材料的复印件(如果暂时居住在加拿大, 需证明在加拿大的合法身份)

4.如邀请人以前从未邀请过中国的商人访问加拿大, 或者在近两年内没有发出过邀请, 需提供邀请人的加拿大企业的注册数据的复印件和由加拿大税务机构签发的企业近期纳税评估概况的复印件

四.  加拿大商务签证注意事项
1.大使馆只接受英文或法文的数据, 所有中文材料必须附英文或法文翻译;

2.办理访问签证的商务代表团, 通常申请在不需确认所供材料﹑不需获取进一步信息和不与申请人面谈﹑不需材料翻译情况下需要五个完整工作日;

3.大使馆内部程序上只有签证处, 而不是商务处, 才有签发签证的最终决定权;

4.如果没有申请人的书面同意, 签证处不能提供有关签证申请的任何信息给被邀请人或其它人员, 也不与任何人讨论任何申请的具体细节;

5.如果担保人或者邀请人的朋友﹑亲戚或生意伙伴被拒签, 往往很难为他们提供更多帮助, 因为签证官的决定最终还要取决于申请人本人的情况, 而并不取决于其它人为申请人提供的任何个人或经济担保;

6.中国公务代表团出国签证, 依中国政府规定, 都是由外事部门向外国使馆递交的, 有可能在外事部门手里花很长时间, 来递交完整的申请﹑收取护照, 然后在大使馆签证处作出决定后再返还护照持有者. 因此花几个月可能不足为奇;

7.加拿大北京大使馆在审批赴加商务签证的实践中, 总结出如下的一些情况:
(1) 以正当的商业理由短期访问的真正访问者的申请数量在增加;
(2) 递交虚假或有误导材料的申请数量也在随之增长;
(3) 大使馆签证处经常向加拿大邀请方进行调查以确认所发出的邀请是否真实, 这个确认过程需要花费时间;
(4) 在中国国情上, 还有许多国有企业. 这些企业的领导仍属于政府官员管理范畴, 他/她出国审批手续要更加麻烦一些, 这会延长签证的受理过程;

8.在申请移民签证过程中, 申请人也可以申请访问签证. 但如果想要获得批准, 必须能够说服签证官认为你在访问结束后会离开加拿大.


加拿大商务签证解析



      商务签证是中国大陆居民去加拿大访问常用的一种签证。商务签证并非是加拿大移民法中的一种特殊的签证类别。它只是一种访问签证(Visitor Visa),在加拿大的法律中没有对商务签证作任何特殊的规定。只是加拿大驻北京使馆对中国大陆申请加拿大访问签证的申请人分类的时候,对於因委商务的理由去加拿大访问的申请人,在行政上所作的管理上的分类。因此,它只是普通的访问签证的一种。
      由於访问签证的审批,需要申请人提出可以令人信服的访问理由,因此,商务签证的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时候,需要提出足够的商务理由,来证明他去加拿大访问是真实的,没有任何不良意图。签证官一般需要这类签证的申请人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去加拿大确实有商务的需要。
因此,一封来自加拿大的邀请信,往往是最起码的文件。 邀请信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的文件。如果没有邀请信,只要当事人能够提出足够的理由,也是可以获得商务签证的。但是,邀请信可以更简洁,更直接地证明申请人去加拿大的商务考查的事由。
 
在审批商务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非常重视调查邀请信的真实性,这包括:
      商务签证的邀请信的内容是真实的,邀请单位是有正当的商业活动的,邀请单位和被邀请人之间确实存在著某种现成的、或将要发展的或开发的商业关系,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邀请信才会被接为申请人去加拿大商务考察的真实性的证据。
      同时,在申请商务签证的时候,申请人本身的工作及教育背景也是要考虑的一个因素。申请人如果不是在他所申称的单位工作,其工作背景一旦被查出,就将会被拒签。
      因此,建议不要随便参加以考察团的形式去加拿大访问的团体。如果你确实在加拿大有商务原因,需要访问加拿大,这时才可提出申请。不要纯粹是为了旅游,随便加入一个商务考察团体,混上一张签证。这样的做法,不仅有可能你自己得不到签证,甚至整个商务考察团的签证都会被拒签。更有甚者,如果该组团机构被列入黑名单以後,今後凡该组团机构所提出的商务签证的申请,都将被拒签。加拿大的法律,是非常反对弄虚作假的。 商务签证的申请,可以由各省、市、地区的外事机构用公务签证的方式,集体提出,也可以由组团单位的名义,以因私的方式,集体提出。甚至是,如果只有个别人去加拿大访问,就以普通个人的理由提出签证申请。不论何种申请方式,只要签证官认为你去加拿大商务考察的理由是真实的,其批准的可能性都是一样大的。并不会因为是由外事机构提出公派的申请,而得到较高的批准率,也不会因为是私人提出的申请得到较低的批准率。 过去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如果是中国政府机构出面组织商务或公务访问团去加拿大,其签证的批准率常常是达到100%。但是,自从1997年发生某省所组织的公务考察团80多个人集体叛逃後,加拿大驻华使馆对中国大陆的商务考察或公务访问的团体签证的真实性发生了怀疑。
       据说,最近,中国大陆某重要政府机构所组织的一个加拿大访问团,其签证申请被集体拒签。 商务签证被拒签的原因诸多。除了以上所说的虚假的理由以外,也有一些拒签是因为中国的申请人对商务安排的理解与加拿大人有所不同而导致的。
      例如,中国的商务或公务访问人员要去对方访问的时候,常常是没有把讨论的议题或访问的目的写的非常明确。而这是和加拿大人做生意或从事行政管理的习惯不一样的。加拿大人习惯在对对方进行访问以前,事先都有一套完整的计划。计划中将访问的目的、时间、访问的物件、接待人员、会议次数、会议时间,甚至是在午餐时需要谈什么议题都已经确定了,才做出访问的决定。但是,中国的商人或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往往是先做出一个笼统的访问加拿大的决定,(可能是因为有外汇指标或其他因素)然後就匆忙提出加拿大的商务考察或公务访问的签证申请。在签证的申请材料中,对於访问的物件和具体的目的没有任何具体的说明,这样被拒签显然是合理的。 因此,在申请提出以前,申请人或组团单位应该仔细考虑,他们去访问加拿大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否已经有了合适的联络物件,具体有了一些什么安排。在与加拿大接待方作联络的时候,不能简单的说我们先拿了签证再说,等拿了签证我们再来订具体的访问和谈判的内容。要记住这条,加拿大政府是鼓励加拿大的商业机构和政府机构与中国有关相应的单位,发展双边联系。任何有利於促进这种联系的互访活动,都是受到加拿大政府的鼓励的。
      因此,只要有合理的理由,加拿大签证官是不会随意拒绝签的。 当然,以上所说"加拿大签证官是不会随意拒绝签的"这一说法,只是对於法律规定的描述和解释。也是加拿大政府希望其所有的雇员,包括签证官,都能按照这一要求来做。
当然,并不能排除这样的情况:有些签证官确实具有一些不适当的成见甚至是歧视。还有,并不是每一个签证官在任何时候都是很仔细、很认真地在工作。加拿大政府有这样一种善意的期望,但是无法保证签证官不犯任何错误。如果发生签证官无理拒签,任何申请人都是有办法通过适当的法律途径来纠正签证官的错误的。
       五.加拿大商务考察清单
      加拿大作为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其经济科技文化水平较为先进, 行政和政府管理也相当科学﹑严谨. 无论是作为正面教材, 还是作为反面教材, 加拿大的许多方面都是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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